新聞動態丨研究院等單位負責編制的《品牌鄉村建設評價規范》團體標準通過專家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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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8日,《品牌鄉村建設評價規范》團體標準專家評審會在浙江永續農業品牌研究院召開,來自浙江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杭州市農業農村局等單位的五位專家參加了本次評審。與會專家在聽取規劃編制成果匯報后,進行了認真的討論,一致同意通過團體標準評審。
2022年7月8日下午,《品牌鄉村建設評價規范》團體標準專家評審會在浙江永續農業品牌研究院如期召開。浙江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副主任馮冠勝、浙江省農業農村廳原副巡視員陸元林、杭州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婁火明、中國計量大學標準化學院黨委書記李佳、杭州市余杭區永安·稻香小鎮品牌運營總經理劉松等五位評審專家到場參加會議。
《品牌鄉村建設評價規范》團體標準由浙江省鄉村建設促進會立項,由浙江大學CARD中國農業品牌研究中心、浙江永續農業品牌研究院、中國計量大學、聯眾集團、永安村、杭州臨安相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寶庫(杭州)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科達信科技服務(海寧)有限公司等單位負責編制起草。
浙江省鄉村建設促進會會長、農民日報高級記者蔣文龍主持開場,對參加評審的嘉賓進行介紹。浙江大學CARD中國農業品牌研究中心主任、浙江永續農業品牌研究院院長胡曉云從品牌新農村與區域品牌建設的角度,闡釋了團體標準編制的緣起。
《品牌鄉村建設評價規范》團體標準課題組成員楊蕓蕓博士代表標準起草組,匯報了標準編制的基本情況。匯報分為四個部分,分別為編制背景、立項和起草單位、編制過程和具體的標準送審稿。
與會專家專本著科學精準、嚴謹公正的原則,認真審閱了標準內容,對標準文本進行了逐章、逐條地討論,并從各自專業領域科學審慎地給出了專業的評審意見,起草組成員對專家的提問一一作出答疑。
經過論證與質詢,與會專家認為《品牌鄉村建設評價規范》團體標準的內容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標準內容編寫符合GB/T1.1-2020的規定,具有前瞻性、先進性、包容性、開放性,一致同意通過評審,并建議根據專家意見作進一步修訂完善,盡快發布實施。
從農業品牌化到鄉村品牌化,意味著“三農”品牌化發展內涵的日趨豐富。評審專家認為,該評價標準的審定發布,將引領鄉村發展方向,進一步推動鄉村從建設到經營的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