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遺保護遭遇“李鬼”,該如何正確面對
在文化繁榮發展的當下,非物質文化遺產(簡稱“非遺”)的熱度持續攀升,已然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從熱鬧的文旅融合,到大眾的文化消費,非遺無處不在,被視為展現中華文化魅力的重要窗口。然而,隨著非遺的影響力不斷擴大,一些未被官方認定的項目或商業行為,借“非遺”之名進行虛假宣傳的現象愈演愈烈,倘若任其發展,不僅混淆了大眾對非遺的認知,更可能對真正的非遺傳承造成難以估量的傷害。如何界定“碰瓷”非遺,又該如何以發展的眼光辯證地看待這一現象,是當前亟待探討的問題。
真假難辨:
何謂“碰瓷”非遺?
所謂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作為民族文化基因的重要載體,我國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還有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這些均須經過嚴格的認定標準和申報流程。
需要認識到,非遺名錄是變化發展著的,并不意味著只有被列入名錄的項目才是非遺。事實上,非遺廣泛存在于民間,名錄中的項目只是具有代表性的部分。許多未被列入名錄但符合非遺概念認定標準的文化形式,同樣是非遺的重要組成部分。比如我們的春節,在未被列入名錄之前,也屬于我們世代相傳的非遺。
然而,一些民間項目或商業活動在明顯不符合非遺的認定標準的情況下,混淆概念,夸大其詞,擅自冠以非遺之名進行虛假宣傳,試圖借勢謀利,這是需要引起警惕的。
這種“碰瓷”行為本質上是一種欺詐,甚至構成違法。舉個例子,某地的“民俗表演”或“傳統小吃”可能在當地有一定的傳承基礎,但由于缺乏系統的整理和申報,未能被列入非遺名錄。如果這些項目在宣傳時能夠實事求是地介紹其文化內涵和傳承情況,那么這種宣傳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他們擅自冠以非遺之名,甚至謊稱是國家級非遺項目,這就屬于明顯的“碰瓷”行為。如在2013年,由一位意大利藝術家創作的“火壺表演”自稱國家級非遺項目,這種行為不僅誤導了公眾,還損害了非遺的聲譽和公信力。還有部分企業將現代產品與傳統元素結合,杜撰所謂的“非遺工藝”作為賣點。如某些茶葉品牌聲稱采用“非遺古法炒制”,實則是未被認證的現代工藝。更有某些企業或個人未經許可,盜用傳承人技藝進行商業生產,侵犯了傳統手工藝人的知識產權。像是網購平臺大量仿造真正非遺的產品充斥市場,最觸目驚心的是南京絨花侵權案,違法者通過工業化量產牟利1600萬元,導致傳承人市場空間被擠壓。
這些“碰瓷”現象的出現,一方面是因為公眾對非遺概念的認知不夠清晰,容易被誤導;另一方面,部分個人或團體看中了非遺背后的商業價值和關注度,企圖通過虛假宣傳來獲取利益。由于非遺名錄的評審標準復雜且專業門檻高,普通民眾難以分辨“真非遺”與“偽非遺”,為商業炒作提供了空間。
泛濫之殤:
“碰瓷”傷害真傳承
從文化傳承角度看,當粗制濫造的假非遺充斥市場,非遺這一標簽的含金量便被稀釋,人們對非遺的重視程度也會大打折扣。長此以往,真正需要傳承和保護的非遺項目將面臨被冷落、被遺忘的風險。此外,非遺傳承人若被裹挾進這種商業化競爭中,可能喪失潛心鉆研技藝的動力,轉而追求速成與流量,進一步弱化傳承鏈條。這無疑是對民族文化傳承生態的巨大破壞。
從市場角度看,這種“碰瓷”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那些真正的非遺,在傳承過程中堅守傳統技藝,堅持原真性,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卻面臨著不公平的競爭。例如一些傳統手工藝品非遺項目和傳承人精心制作的作品,因為成本高、產量低,在價格上難以與那些打著非遺旗號的機器加工商品競爭。而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這些虛假“非遺”產品,不僅損害了自身權益,還可能對非遺產品產生負面印象,降低對真正非遺產品的信任度和購買意愿。
真正的非遺項目往往需要大量資金和政策支持來保護和傳承。虛假聲稱的項目可能會擠占這些有限的資源,影響真正非遺項目的保護和發展。資本和流量傾向于追逐“網紅非遺”,導致真正需要保護的非遺項目被邊緣化。以龍泉青瓷為例,作為全球首個陶瓷類人類非遺,其傳承需長期投入,但市場更關注短期變現的文創產品。于是,部分傳承人不得不轉向制作迎合市場的“網紅款”,傳統器型與工藝面臨失傳風險。
多方共治:
保護非遺人人有責
面對非遺被蹭熱度的現象,必須多方聯手,三位一體為非遺的傳承發展共同打造有利環境。
首先,加強法律法規建設,完善非遺認定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實施細則,明確“非遺”稱謂的法律邊界。一方面,可以加大對虛假宣傳、冒用非遺名義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另一方面,不妨建立全國非遺數字認證平臺,賦予各個級別的非遺項目專屬溯源碼。當公眾在蘇州評彈博物館掃碼即可驗證傳承人信息,在景德鎮購買瓷器能追溯每道工序的傳承譜系時,“李鬼”們自然無處遁形。
其次,地方政府需要強化對“碰瓷”非遺現象的監管機制,建立健全非遺保護的監測評估體系,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和抽查,及時發現并糾正問題,對于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公開曝光典型案例,形成警示作用。
另外,媒體需要發揮正確的輿論引導作用,通過各種渠道加強對非遺知識的普及和宣傳,提升公眾對非遺的認知水平,增強公眾辨別真偽的能力,讓更多人成為非遺保護的參與者和監督者。
非遺是我們民族的文化瑰寶,承載著歷史的記憶和民族的精神。我們要以發展的眼光,辯證地看待“碰瓷”非遺的現象,決不能讓傷害真正非遺傳承的事情肆意蔓延。唯有筑牢法治防線、激活科技賦能、提升公眾鑒賞力,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才能讓非遺在新時代綻放出更加絢麗的光彩,為子孫后代留下寶貴的文化財富。
(作者為魯迅美術學院講師,中國藝術研究院非遺專業博士,北京大學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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