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包裝、裝潢的保護路徑
包裝、裝潢是商品典型的外部特征,仿冒品容易導致混淆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包裝、裝潢的近似。我國現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對“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包裝、裝潢”予以保護,為品牌提供了保護路徑。
實踐中,法院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中“有一定影響”的認定,主要考慮3點因素。第一,商品是否具有較高知名度,知名度越高越容易為公眾知悉,包裝、裝潢更有可能與商品來源產生特定聯系。第二,是否屬于特有包裝、裝潢,需要考慮其是否產生具有識別商品來源的顯著特征,是否足以使相關公眾將其與商品形成特定的關聯。第三,是否足以使相關公眾混淆或誤認,即讓相關公眾混淆商品來源,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值得注意的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保護對象的本質特征是“識別性”,只有“搭便車”行為達到市場混淆程度,才應當受到規制,否則屬于競爭自由的范疇。
企業若想有效防范或打擊仿冒行為,需要在商品上市前便“排兵布陣”并持續投入努力,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尋求保護。
首先,增加包裝設計的獨特性。商品包裝、裝潢由外形、圖案、色彩、文字等要素排列組合而成,發揮表現商品特色、傳遞商品信息、區別其他商品來源等作用,強化要素的獨特性,盡量避開通用性設計和功能性設計,通過獨特要素及其搭配方式、排列布局,共同塑造商品包裝、裝潢的顯著識別特征,使公眾觀之即與其商品形成特定的關聯。同時,對于包裝、裝潢要素及其排列方式,可以申請商標、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進行全面保護,為后續維權增加助力。
其次,不斷累積并妥善保存知名度證據。證明包裝、裝潢的知名度是認定“有一定影響”的關鍵所在,相關司法解釋明確在判斷“知名度”時,應綜合考慮中國境內相關公眾的知悉程度、銷售的時間、區域、數額和對象,宣傳的持續情況、程度和地域范圍,標識受保護的情況等因素,品牌需在宣傳、推廣、銷售過程中保持商品包裝、裝潢的“高出鏡率”,并做好長期、充分的證據收集。特別是一些商品更新迭代頻繁,但知名度認定并不必然延續至升級版本,缺乏沿襲性,可能導致維權主張無法得到支持,商品迭代需保持穩定的設計特征,即包裝、裝潢整體風格一致,主體要素及整體布局基本相同。
再次,通過維權行動維護品牌與包裝、裝潢的對應性。法院判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時,會考慮市場現狀和公眾認知,當市場上出現大類相同或近似特征裝潢的產品,而原始權利人未積極維權,可能使該類包裝、裝潢趨于通用化,喪失其固有顯著性,最終無法得到保護。定期進行市場巡查、線索收集,并通過平臺投訴、行政訴訟以及民事訴訟等多種途徑維權,除了產生打擊仿冒品的實際效用之外,也是維持包裝、裝潢特有性的必要之舉。
最后,提高消費者的辨別能力也不容忽視。品牌可以通過發布正品識別指南、加貼防偽標簽、維權宣傳等方式,幫助消費者提高注意力,更好地甄別正品與仿冒品。
總之,包裝、裝潢是商品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應不斷增強保護意識,將保護措施融入日常,建立起品牌聲譽的“護城河”。(作者單位:南京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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