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形商標與美術作品有哪些區別?
圖形商標可以登記著作權獲得保護,美術作品也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二者存在一定的交叉,但是在獲得保護的方式及保護范圍、期限及侵權賠償判罰標準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
獲得保護的方式不同。商標權需經過商標主管機關審核核準公告。美術作品自創作完成即自動獲得美術作品著作權,無需其他單位核準公告,但自愿申請登記獲得作品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享受著作權的初步證據。
保護范圍不同。商標權僅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受法律保護。美術作品沒有類別的限制,可以在任何商品或服務上受到保護。
受保護期限不同。商標權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為10年。公民美術作品的發表權、復制權、發行權等權利保護期限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美術作品發表權、復制權、發行權等權利保護期限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美術作品署名權保護不受時間的限制。
侵權賠償判罰標準不同。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1倍以上5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上述各種情況都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0萬元以下的賠償。侵犯美術作品相關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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